首页部门介绍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治安消防服务指南
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工作动态>>正文
 
 
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辆 安全管理的通知
2024-02-29 17:08  

各二级党组织、各教学单位、各职能处室

2024年2月23日南京某小区发生火灾,此次事故造成15人遇难,44人住院治疗,其中1人危重,1人重症,42人伤情较轻。根据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初步分析,火灾原因为楼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车处起火引发。此次火灾造成该小区业主重大生命、财产损失,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和行业警示。

根据公安部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》等相关工作要求,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引以为戒,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,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,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车辆行驶管理

1.在校园内电动车骑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,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,严禁酒后驾车、飙车。

2.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时,不得超载,不得违规带人,不得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。严禁在骑行中接看手机打电话及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。

二、车辆停放及充电管理


1.电动车须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地点,并摆放整齐,严禁堵塞交通和占用消防通道。

2.严禁在办公区、教学区、宿舍楼、餐厅、图书馆、实验室等师生集中场所及楼梯间、电梯、楼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。严禁将电动车电瓶带入办公区、教学区、宿舍楼、餐厅、图书馆、实验室等室内充电。更不能把电瓶带回家充电。

3.禁止私拉电线、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“三无”、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。

4.禁止在易燃品附近充电:电动车充电时,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,以防电动车起火后火烧连营,造成更大的事故。

5.禁止整夜充电: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,一旦电池、电线等出现问题,极易引发火灾。尽量在白天充电,充满及时断电。

全院部门师生员工及家属高度重视,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及校园安全相关规定,规范停车,积极配合做好非机动车(电动车)管理,共同营造良好校园秩序。对违规充电、停放引起火灾造成事故的,学院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,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特此通知!


西安美术学院党政办公室

2024年2月29日


关闭窗口
 

版权声明 西安美术学院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 www.xafa.edu.cn All Rights Reserved.
          地址:中国西安含光路南段100号710065 电话:029-88216733 
陕ICP备 05010976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