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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美术学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
2020-05-09 10:59  

全院各单位:

为切实做好我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,做到预防为主、消防结合,杜绝安全隐患,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通知如下:

一、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,特别是日常检查和排除火灾隐患制度;

二、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要求切实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,带领本单位人员努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,加强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工作;

三、加强检查排查力度,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,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和事加大处置力度;

四、严禁使用无盖的容器存放酒精,严禁在住所内大量囤积酒精,严禁在酒精容器2米内放置火种,存放酒精的容器应避光存放,使用后及时盖紧盖子防止跌落破损

五、不允许使用酒精为带电电器消毒,确实需要用酒精消毒,应确实做到先断开电源后再行使用;

六、因酒精属于易挥发、易燃物品,所以在室内或密闭环境中使用酒精时,应先关闭电源、移除火源,避开大功率电热设备热源(电吹风、取暖器等),务必保持室内通风,勿在空气中直接喷洒使用

七、使用84消毒液时,不能直接喷洒,不能和洁厕灵同时使用,两者相遇会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氯气产生,吸入大量氯气会出现剧烈咳嗽等中毒症状

八、个人用于疫情防护的其它用品,使用后应按要求及时处置,严禁乱丢乱放;

九、严禁挤占、堵塞消防通道、安全疏散出口;

十、严禁电动车入楼、入户及违规停放充电行为;

十一、各单位消防安全员要认真排查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,发现隐患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配合整改,下班后要做到人走断水、断电;

十二、做好有关消防安全的其它工作。

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要认真组织学习,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名所属人员,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,并将传达学习情况于5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。

 

 

 

保卫处

2020年5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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